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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为难跳槽员工属违法

[日期: 07年12月05日] [来源:  作者: ] [字体: (投递新闻) 会员请登录后投递

  对于员工来讲,跳槽不能想跳就跳,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则;对于老板来说,员工合法跳槽了,如果心里愤愤不平,等日后员工来办手续时拒之不理,甚至向对方要钱,那么老板的做法就违法了。昨日,不少读者看了本报的报道后打来热线,咨询自己跳槽后,原单位是否有责任为自己出证明,转档案;如果对方不理,该怎么办等相关问题。其实,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考虑到了这一点。

  热线求助

  要转档案原单位要1万元

  昨日上午,市民小李给本报打来热线称,他在一家广告公司呆了半年(合同期为两年)后,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爽快地答应了,小李离职也很顺利。可后来他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少麻烦,由于广告行业比较注重工作经历,他虽然在简历上写明了工作经历,但不少单位要求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证明,而对于开证明的请求,原公司的老板不理不睬。后来小李终于找到一家合适的单位,需要转档案和保险关系,但原公司的老板称,交1万元才给转。“这个该怎么办呢?难道我非得交这笔钱吗?”小李非常气愤。

  记者通过小李对原单位老板进行采访,对方表示,这是单位的规定,要转档案都要付这笔钱。

  律师说法

  帮转档案是原单位的义务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王章文律师表示,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招数频出,如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对于用人单位的这些无理做法,《劳动合同法》设定了应对的办法,该法将为劳动者出证明、转档案、移保险设为用人单位的法定附随义务。“《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到时候原单位的老板还这样为难人,他就违法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起诉对方。”律师表示。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在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中“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归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的,将处以用人单位按每个劳动者乘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进行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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